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,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,本網站為向 臺端蒐集個人資料,爰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,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:
一、有關本網站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、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等內容 如下,請 臺端詳閱:
(一)蒐集目的:
符合本網站業務使用(包括但不限於,自行或與第三人合作推廣、行銷相關業務等),或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所未禁止之業務等特定目的。
(二)個人資料之類別:
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通訊方式、國籍、出生地、住居所及其他詳如相關服務條款等相關內容,並以本網站與 臺端往來之相關業務、帳戶或服務及自 臺端或第三人處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。
(三)期間:
營業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所定(如:商業會計法、洗錢防制法等)、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、依個別契約或本網站所定之保存年限(以孰後屆至者為準)。
(四)地區:
全世界地區。
(五)對象:
本網站、受本網站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、與本網站具有合作關係之第三人、往來金融機構、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、其他與本網站業務相關之機構(例如:通匯行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、信用保證機構、信用卡國際組織、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)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、金融監理機關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及 臺端所同意之對象(如:本網站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對象)、與本網站合作推廣業務之對象(如:利用本網站所蒐集之個人資訊發送相關廣告資訊予 臺端之合作對象)等。
(六)方式:
A以書面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文件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與國際傳輸(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)。
二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臺端就本網站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網站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製給複製本、惟本網站依個 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得向本網站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 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(三)本網站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(四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網站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 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五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網站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,惟 臺端所拒絶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,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,本網站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,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,敬請見諒。